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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缺失制约经济发展
2022-06-20

<font face=宋体 size=3><font size=1> 在信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font></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造成社会信用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文化环境,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缺乏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机制,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本过低和未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目标是:从“十五”后期到2012年,大体利用8-10年的时间,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完成上述目标的基础上,再用大体上8-10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前后,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使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形成比较规范的市场信用秩序。</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一、信用秩序混乱已成为</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表现为信用交易,信用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机制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信用交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主要交易方式。近年来,我国商品的“买方市场”初步形成,为刺激市场需求的扩大,各种信用交易方式不断推出,银行信用贷款、企业赊销赊购和个人信用消费行为日趋增多。然而,在信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失信现象不仅普遍,而且相当严重。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加剧;企业之间三角债务链久拖难解,甚至拖垮、拖死了部分企业;商业交易中大量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桩炒作不乏其例;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一些恶意欠债行为也不断暴露出来。</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信用秩序混乱已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而且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使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大量的失信行为还破坏了经济主体之间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正常信用关系,造成了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等社会问题。在加入wto之后,信用秩序混乱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信用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外开放的质量和进程。</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二、信用秩序不良的</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文化背景和制度根源</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一)社会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文化环境</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由于中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够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建国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导致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主体普遍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守信意识和信用道德理念。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经济观念有所增强,但是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文化环境并未真正形成。整个社会没有真正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标准和约束机制。</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二)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企业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是企业财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有效机制。但在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屡屡受骗上当,造成大量的经济纠纷和交易损失。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与政府之间的“父爱情结”未能根本消除,也导致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难以真正建立起来。</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三)缺乏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机制</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我国社会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方面,信用信息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规范的信息发布和收集渠道,对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个人资讯没有合法开放,增加了企业和征信机构信息获取的难度。另一方面,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育较晚,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和信用产品,但是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不规范。另外,目前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数据库规模普遍偏小,不能及时更新,致使信用信息缺乏完整性和有效性。</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四)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本过低</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社会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大量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由于社会没有建立系统有效的信用联防机制,信用信息不对称,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的收集和有效传播,导致失信活动一再发生。失信惩罚机制的欠缺助长了失信者的气焰,间接地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搞乱了社会信用道德的评价标准。</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五)未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在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等。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立法方面,中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比较薄弱。</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目标及近中期的政策建议</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目标</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所谓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由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手段、运作工具和运作方式而构成的综合系统。对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建议如下:</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近中期目标:从“十五”后期到2012年,大体利用8-10年的时间,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一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信用道德和文化环境;二是在法律规范下,建立起社会化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努力减少社会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三是完善信用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法,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违规成本;四是健全和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远期目标:在完成上述目标的基础上,再用大体上8-10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前后,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使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形成比较规范的市场信用秩序。</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二)近中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建议</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1.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当务之急是要大力普及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学校、企业、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道德培养和教育。二是提高社会主体的守信意识和维权知识,并能自觉参与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三是引导和培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2.引导企业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企业内部加强信用管理,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的企业信用风险和损失。在对企业的各种考核和评价体系中,应将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作为评价企业治理和管理状况的重要指标。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分析国外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的经验,为国内企业提供信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起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3.健全并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的透明和开放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社会基本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开放、减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前提。在这方面的政策建议是:</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1)建立社会基本信用数据的开放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应立即着手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开放、传播和使用程序。应明确规定政府、企业哪些信用数据必须开放以及开放的范围和程度。在信息开放方面,特别要强调政府的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对于应公开而未能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的行为,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问责制度”。金融机构掌握的社会成员的部分信用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向有关机构提供并允许合法传播。</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2)鼓励和支持在重要行业内部建立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支持和鼓励一些重要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在行业内部开展联合征信活动。通过对行业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更新和规范传播,大大提高行业内的信息对称度,减少行业内的失信行为。在这方面应更多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协会为主,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信息数据库,并建立一套规范的更新、检索和使用程序。</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3)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第一,明确我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模式和市场准入规则。根据我国国情,建议信用中介行业应采取民营化、市场化的发展模式,政府原则上不参与投资和经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资质条件应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而对企业征信机构可设定相对较低的准入门槛。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应更加严格和规范。第二,在促进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鼓励征信中介机构建立覆盖面大、信息内容完整的数据库,在建库初期政府应在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还应加强对征信和资信评级行业的代码和评级标准问题研究,以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第三,着力解决信用服务需求不足的问题,如对涉及证券市场的一些金融工具、品种应过渡到强制评级,如对欲上市发行的债券、对上市公司信用等级必须进行评估等;第四,建立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4.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健全失信惩罚机制</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近中期立法的重点应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第一,尽快制订与公平信用信息服务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建议我国尽早出台《政府公共信息开放条例》、《个人征信管理条例》、《企业征信促进条例》、《商帐催收管理办法》等法规。第二,着手修改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冲突的部分现行法律和法规,例如,应着重研究《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统计法》、《民法通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其中与建立信用体系有冲突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重新解释。第三,应尽快研究并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应明确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失信惩罚机制设计的出发点和重点、失信与犯罪的区别及法律边界、失信的惩戒形式和制裁程度、失信惩罚机制的操作和执行效果等等。对失信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应有法定的征集、传播途径。</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5.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管体系和制度</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第一,应明确政府的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二是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处罚权力和职责。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受理消费者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的投诉,对在信用服务中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等。三是建立成体系的制度化的监管制度,避免“运动式”的监管方式。</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6.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font>

<font face=宋体 size=1> 行业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强化会员的守信和维权意识,引导行业内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制订行业信用发展规划,创造条件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开展行业内的联合征信活动;提出有关的立法建议;建立行业内的失信惩戒机制,合法地对严重失信者施以惩罚,改善行业内的信用秩序。</font>

来源:中国市场营销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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